新就业人员提公积金付房租出细则 一年提一次

作者:2008-09-10 08:15:43|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宏观政策

省实施意见规定,新就业人员首先需要比较个人或家庭月支付房租额和公积金缴存额的大小,房租大于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按公积金缴存额提取,公积金缴存额超过实际支付月租金时,按实际支付的月房租额提取,季、年及合租以此类推计算。比如小周,每月单位和他本人缴存的公积金有500多元,而他分担的租金是700元,那么他可以将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付房租,自己再贴100多元。而过几年,如果他的公积金涨到800元,月租金还是700元的话,那么他也就只能提700元,剩余部分仍留在公积金账户内。如果小周今后结了婚,夫妻双方都缴存了公积金,独立租住房屋,则两人都可以提取公积金来付房租,并以上述方法计算提取额度。

同时,提取标准也考虑到最基本的居住需要,省公积金监管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就业人员租住自住住房也可按当地社会平均住房租金,在不超过本人或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的前提下确定提取的额度,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之所以省里不给出统一的标准,是考虑到地方经济的差异,苏南等经济条件好的地方,保障标准可以放宽些,可以不设平均租金的限制,而经济条件相对差一些的地方,可以加一道平均租金的‘杠杠’,以实现基本保障。”

防止挪用:

骗提者贷款额度将打折

由于这项新政是针对毕业五年内的新就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时限性,所以将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必须对新就业人员单独建立数据库,实行登记卡制度,对照条件有进有出,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实。

同时,提公积金必须是支付房租,不得挪作他用。为了防止骗提和套取公积金,省实施意见规定,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应如数退回,其行为一律记入征信系统档案,同时书面告知所在单位,并停止其享受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政策,按毕业满5年的一般缴存人的政策进行管理,并可记录在案,今后此人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折扣一定的贷款额度。

推广目标:

后年9成“新人”要有公积金

为了让更多职场新人享受到此项政策优惠,省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类人才租赁、人才中心、劳务派遣等就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检查,不仅使新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还要使他们与用人单位“正式职工”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各地的目标是:争取2008年50%-60%的新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9年比例要上升到70%-80%,2010年90%以上的新就业人员都应有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各地也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的规定,准许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补贴。

链接:

南京房租半年涨了一成

新就业人员租金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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