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卖身”重利轻义 王菲仗义经纪人似老妈

作者:2008-09-10 07:01:16| 点击:0| 评论:0|第4页/共18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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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江湖大佬内讧记

艺人卖了自己纠纷多,刘德华自己做老板也没好到哪里去。2000年,刘德华与朋友、中建电讯老板麦绍棠合组天幕电影公司,刘德华占公司51%的股份出任行政总裁,并签约成为公司旗下艺人。不久因刘德华想以天幕名义入股银河影业,麦绍棠有意见分歧而闹起内讧。随后香港媒体曝出中建电讯暗中将刘德华行政总裁职位架空,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

2002年6月4日,麦绍棠以天幕股东名义,向中国星、星艺影画、公益金、无线4间公司发出律师函件,通知对方暂时不能邀请刘德华拍戏或演出,否则会收到禁制令。刘德华极为不满,随即以艺人身份向天幕发出禁制令,不准对方再向片商发出类似函件,并正式追讨为数1500万元的演员酬劳。6月19日中建电讯抢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禁止刘德华一切演艺活动的禁制令,并提出高达1.5亿元巨额赔偿。此后封杀行动数度升级,刘德华陷入事业危机。一度传言刘德华将付给中建电讯8000万港元换回自由身。但数月后事件突现转机。经中间人调解,刘德华与麦绍棠达成和解协议,并在镜头前握手言欢,声称“大家是好兄弟,完全不涉及金钱。”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能屈能伸才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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