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卖身”重利轻义 王菲仗义经纪人似老妈

作者:2008-09-10 07:01:16|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18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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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林:平价“卖”身 天价赎身

1998年,蔡依林被经纪人吴大卫、左克蕙夫妇一手发掘并签下“卖身契”,推出首张专辑,以“少男杀手”之势杀入歌坛。正当她一步步迈向小天后之路,2001年第4张专辑《Lucky Number》制作后期,却和吴大卫夫妇爆发合约纠纷,经纪合同要求蔡依林每半年发行一张专辑,使她觉得无法承受,因而和经纪公司关系恶化。随即蔡依林遭到“雪藏”,演艺事业陷入低潮。她说,那时候打开报纸,只要有关她的消息,都是合约的事情,最惨的时候,几乎不敢看报纸。这张“卖身契”给她带来了无限烦恼。

无奈的蔡依林在父母陪同下与经纪人对簿公堂,历经9个月的诉讼,最后以她赔付对方900万台币了结了官司。此后,她与索尼唱片公司和福隆经纪公司签约复出。新专辑《看我72变》一推出,精湛的舞技和时尚化的包装,终于奠定了蔡依林的小天后地位。之后的专辑《城堡》、《野蛮游戏》成绩都不俗,更赢得了“广告小天后”的美名。

如今提及吴大卫夫妇,蔡依林表现得出奇的成熟和大度:“我们一直没机会再见面,但我真的想再见到他们,谢谢他们带我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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