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我和老婆来到位于拉萨西郊的康达福特4S店看车,当时店里生意非常冷清,见有客人来销售小姐非常热情的招呼我们,老婆看中红色两厢,我提出可否试驾,小姐马上到柜台拿来钥匙说要试就试门口这台吧(1.8AT手动舒适型三厢,香槟色),在门口开出去方便,反正性能是一样的。于是我们三人就开着车出门了。(当时有点纳闷怎么不叫我们出示证件登记,其它店试驾都要登记驾照和记录里程的)车子进的门是个偏门,有点窄,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我前前后后的捣腾了几次,好不容易才把车倒出来,反光镜距离玻璃门框不过一个拳头宽。
出门转了大约一公里我们就返回店里了,因为油严重不足已经报警N次,进玻璃门时我们发现有点难度,因为门外的路宽仅一个半车身长,又是直角转弯进门,拐进玻璃门时“哥吱”一声,不锈钢门框刮到车右前门,里面工作人员大叫“左打方向倒回去”,结果又把反光镜轻轻擦了一下。下车后发现右前门把手以下凹进去一大块,下侧刮了一块漆,反光镜下方橡胶有擦痕。见此状工作人员赶紧把老板叫来,老板看了一下就说“这没什么好说的,把车买下来,12.98万,我这有修理厂自己修好就行了”。我以前虽没碰到过这种情况,但是我的原则就是损坏物品照价赔偿,我说“买车不可能,看要多少钱, 我赔个原厂原装的门”,老板说那就没什么谈的转身走人了。过了一会儿,老板带着一个人来了,那人朝我亮了亮证件,我一看是当地辖区派出所的民警,他说看来你只有把车买走,我坚决不同意。于是店里其它人都围过来炮轰“不买就不要试,试了就要买”……总之让我们非买走不可,老板说他的车是商品车,要是维修了以后卖给顾客被发现了要双倍赔偿,我立即反驳“既然是商品车为什么可以给客人试驾?无数客人试驾过的车难道也是可以当新车卖出去吗?”“我们试驾时工作人员没有让我们履行任何手续,如果是个新手或是没有驾照的人4S店不是隐藏着更大的风险吗?”“汽车销售商难道没有为试驾行为拟定个要约协议吗?至少也要告之或警示一下啊”“这是不是个陷井呢?明知进出的门不好通过,而且偏偏要我们试驾停在门口的这辆车?”总之,双方僵迟了几个小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我看着这种架式,也明白了4S店和警察看来是要实行敲榨,所幸我平常人脉关系不错,于是我打了个电话给我在公安厅管纪检的朋友,叫他马上过来。然后又打电话给警察的上司,我朋友没多久来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认为双方都有责任,要我们协商赔偿数额,其它就不要胡说了。警察态度也转变了,跟老板嘀嘀咕咕一阵后说“你们出一万二吧,换门八千,四千我这车折价卖”我也打听了一下原装门三千的样子,加上其它我想也就五千吧,老板不肯,又磨叽了老半天,老板说“这样吧,一万,啥也不说了”,我还是不同意,我的底价就是五千,最后老板又降到八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