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摩的与一辆客车相撞,竟“撞”出6名被告,这都是因为摩的没办理过户手续。日前,长乐市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并判定其中3被告承担责任。
长乐法院工作人员昨日介绍说,日前,长乐吴小姐乘坐摩的时,与一辆大型客车相撞, 她头部重伤当场昏迷。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摩的司机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客车司机冯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因刘某从原车主陈某处购买摩的时,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从法律上说,该摩的的车主仍为陈某。于是,吴小姐事后将刘某、冯某、客车所有者长乐市公交公司告上法院 ,并申请追加陈某、客运车承保人联保长乐公司、 摩的承保人财保长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要求6被告共同赔偿28787.72元。
长乐法院最终判令刘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长乐市公交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两者承担连带责任。长乐市公交公司应赔款项,由客运车承保人联保长乐公司赔付。
对此判决结果,法院工作人员说,长乐市公交公司是客车司机冯某的雇主,所以要按冯某所负次要责任承担赔偿额;摩的驾驶员刘某是主要责任人,因此应承担主要赔偿额,他和长乐公交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客运车承保人联保长乐公司直接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至于冯某及陈某为何不用赔偿?该工作人员解释,冯某对该事故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承担责任;而陈某卖车时,虽然没有与刘某办理过户手续,但事发时,他不能支配该摩的营运并从中获利,因此也不承担责任。同时,摩的承保人财保长乐公司也不负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