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的很多领域都有周期性,地球都是绕着太阳转的。以前农村户口的人拼命想跳出农门,可是现在城市人,比如上海,不得不花上百万买房,而农村人可以免费获得土地盖别墅,成本不超过30万。拿中国的楼市来说,因为愚蠢的傻老百姓出于小农思想的原因,追捧房产,前两年价格不断上涨,房产“供不应求”的较多。可是风水轮流转,现在全国楼市成交量普遍降一半,不少开发商处于死亡倒时计的状态,有的开发商已经自杀,上海某楼盘单价降7000也无人理睬,这时,有一种戏正在上演,就是“无理由退房”。
网上大概看了一下,总结出无理由退房对买房人的一些风险:
1、开发商破产、倒闭的风险。
虽然是无理由退房,但是如果协议约定可以无理由退房的时间内,开发商倒闭了、破产了,被法院查封了,则退房协议可能无法执行。也许有的开发商就是用这种无理由退房作为诱饵,吸引一些对风险认识不足的人,回笼资金。目前中国开发商的自有资金率约25%,怎么可能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满足所有买房人的退房要求呢?
假如开发商销售后,把卖房款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建筑商的材料款和建筑费用,或民间的高利贷本息,员工的工资,或实际用于其他楼盘的开发建设,那么买房人想退房,开发商银行账上没有资金又能怎么办?能要求银行退还已经付清的贷款本息?或者先退房,开发商写张白条,承认这个债务?
这是无理由退房的最大风险,希望买房人开动自己的脑子,好好想一想。
2、税费成本。
如果退房,被认定为买方向卖方的第二次销售,那么两次交易由买房人承担的契税由谁来承担?5年内销售,5%的营业税由谁来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均应当由买房人承担。无理由退房的合同中约定相关税费由开发商承担吗?
好象北京的契税是3%,买卖两次的成本是6%,加上5%的营业税,成本较大,可能开发商早就算计好了,买房人不会舍得相当于股票跌停的损失来退房。
最后,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退房,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一般由聘请人承担。在几个月时间内,天天想到有个官司还未了结,倒是减肥的好办法。
3、时间的限制。
看了一下,不少开发商所谓的无理由退房,只不过是在一年内,超过一年协议自动作废。实际上房地产的价格变动是个长期的过程,日本房价14年下跌70%,只不过是每年下跌约5%罢了,而且房地产价格是个半透明的价格,根据什么来看价格的涨跌呢?很多人看中介的挂牌价,这是真实的价格吗?这样可能不知不觉中一年过去了,不得不买鸡是鸡,买狗是狗了。
4、房产质量风险。
之前我博客中对房产质量说得比较详细,这里只说一件事:浙江有人装修住房,敲开墙发现,应该是两根钢筋的地方,赫然是两根竹子。如果在协议有效期内,房子的质量发生问题,比如墙体渗水等比较明显的问题,则开发商会不会以买房人赔偿这些损失作为退房的先决条件?虽然这个质量问题多半不是买房人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