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告宋祖德侵犯名誉 宋称自己属于见义勇为

作者:2008-08-31 09:30:07| 点击:0| 评论:0|第6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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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告方的辩解,原告方律师表示:“贬损和谴责是两回事,宋祖德的行为是对杨丽娟人格的侮辱。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杨丽娟工作不工作别人没有权利指责。宋祖德的博客点击率很高,很多人还将文章转载到了各处,给杨丽娟带来很大的伤害。现在她们母女都没办法出门了,想找工作就更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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