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告宋祖德侵犯名誉 宋称自己属于见义勇为

作者:2008-08-31 09:30:07| 点击:0| 评论:0|第4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娱乐 | 明星 | 娱乐八卦

点击图片翻页

点击图片翻页

博客原文已无踪

在法庭举证和质证阶段,原告李天天律师出示了从宋祖德博客上下载的博文打印件,但是被告律师称:“宋祖德写的文章太多了,他也记不清到底写没写过这三篇文章。反正评价杨丽娟事件的文章是写过不少,具体什么题目就不记得了。”为此,法庭拿来了一个笔记本电脑,当庭上网搜索宋祖德博客。谁知,博客的原文都已经不见了。被告代理律师乘机指出:“要想证明那三篇文章是宋祖德写的,原告就应该拿去公证处公证,打印件没有证据的效力。”对此,原告方认为虽然宋祖德已经将博文删除,但很多网站都转载了此文,仍然可以证明宋祖德的确写过那三篇博文。同时,法官还当庭检索了宋祖德的域名,没想到这个网址竟然被黑了,上面赫然写着辱骂宋祖德的话。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发表评论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知识问答

    精彩推荐

Copyright © 2009 Yahoo.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使用须知 | 著作权声明 | 京ICP证000022号 |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04-0039
全球阿里巴巴 - 阿里巴巴网络:中国站 国际站 日文站 | 淘宝站 | 支付宝 | 中国雅虎 | 口碑网 | 阿里软件 | 阿里妈妈
文明办网举报热线 010-6598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