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娟告宋祖德侵犯名誉 宋称自己属于见义勇为

作者:2008-08-31 09:30:07|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6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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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起诉宋祖德

据杨丽娟母女诉称,2007年2月至4月期间,宋祖德在其博客上各写了三篇文章。分别是《刘德华的粉丝杨丽娟,别再出来丢脸了!》、《揭露刘德华粉丝杨某之父死因真相》、《强烈呼吁兰州公安拒绝给刘德华粉丝杨某签证》。宋祖德言辞激烈,用“垃圾”、“大便”、“丑八怪”等词语形容杨丽娟,并把其父的死因描写得十分离奇。原告李天天律师一共提交了三份起诉书。其一,杨丽娟状告宋祖德博客的文章是对她的谩骂、侮辱、诽谤,给她的精神和名誉带来了损害。其二,杨丽娟母亲陶菊英状告宋祖德损害自己名誉。其三,杨丽娟状告宋祖德在文章中对其父进行了诽谤,严重伤害了自己及母亲的感情,因此要替父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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