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面积小于57.38平第二套可参照首套房贷标准

作者:2008-08-29 09:16:28|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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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2007年央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因此,3月31日,东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中提及的一个数字:“人均建筑面积57.38平方米”,当时就引起了不少购房者的关注。而当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报》中的数据只是一个初步统计的数据,最终数据要看《2008年东莞统计年鉴》(以下简称《年鉴》)。《年鉴》应该在9、10月份出来。不过《公报》数据和《年鉴》数据差不了多少。”

“经常有购房者向我们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但因为没收到银行通知,我们也不敢作出确切的承诺。”该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近半年来,买卖双方都在等待9、10月的《2008年东莞统计年鉴》。“没想到的是,银行已经开始根据57.38平方米的人均居住面积作为第二套房贷的面积标准。”

“如果银行确实已经按57.38平方米的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执行,那么很多人的购房都可以按照首套标准付首付了。”一位行内人士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三口之家为例,人均57.38平方米的居住面积,即三个人的居住面积可以达到172.14平方米。而东莞不少换房者的现家庭居住面积都在这个面积之下。

该人士同时表示,人均居住面积57.38平方米的标准,对于购买公寓过渡的一部分年轻购房者而言无疑是好事。而对于近一年来持续低迷的楼市而言,或许也是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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