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面积小于57.38平第二套可参照首套房贷标准

作者:2008-08-29 09:16:28|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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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旬,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印发了《关于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的通知》,通知内容表明,贷款银行需要借款人出具家庭住房面积情况的,由贷款银行提供经其审查确认借款人家庭成员名单的《借款人家庭住房总面积协助查询函》。借款人在填写查询申请书,出具相关身份证明后,可以查询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办理房产登记的住房面积情况。

一则短短的通知,近日却引起了行内从业人士的关注。8月中旬,多名行内人士向记者来电咨询:该通知是否涉及到第二套房房贷标准。而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东莞多家银行在第二套房贷放贷时,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东莞市统计局2007年统计年鉴中人均住房面积57.38平方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房管局 通知是配合银行查询面积

“查询家庭住房总面积,和人均居住面积是相关的。”8月初,一位房地产从业人士对记者表示,根据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此后,由于东莞的当地平均水平一直没有公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一直是买卖双方均十分关注的话题。“房管局这一次配合银行查询家庭住房总面积,是否意味着银行对人均居住面积已经有个界定标准?”

记者随后就此向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咨询,据反馈,房管局的个人住房贷款家庭住房总面积是为了配合银行提出的面积查询,至于是否与第二套房贷的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相关,市房管局对此并不了解。

银行 “57.38平方米”标准已经执行

记者随后就此向东莞市多家商业银行进行了咨询。

据反馈,目前东莞各家商业银行对于二套房贷的界定标准基本一致,主要是两条:一是以家庭(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以人民银行征信查询为准;二是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无论是否结清,再次购买住房且贷款者。在第一条中,比如丈夫贷款购买第一套,那么以妻子名义再次贷款购房的,执行二套政策;异地已贷款购房,在本地再次贷款购房的,执行二套政策,这些都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查询。

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东莞市统计局2007年统计年鉴中人均住房面积57.38平方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而向房管局提出要求配合查询人均居住总面积,正是为了了解个人已经购房的人均面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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