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月首次严查“假按揭”

作者:2008-08-27 08:22:2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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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假按揭”

所谓“假按揭”,就是在房子滞销的情况下,开发企业急着回笼资金,利用内部人员认购,然后向银行骗取贷款的行为。

为了防止开发商“假按揭”套取银行资金,挪用老百姓购买期房的房款造成烂尾楼,南京市房产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昨天联合发文,从9月1日起到10月25日,将对南京所有的商品房楼盘预售款监管情况进行6大专项检查,其中查处“假按揭”尚属首次。

去年10月1日,南京已经施行了《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了严密的监管,“控制”商品房上市销售到竣工验收这段时间的资金情况。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商品房科科长胡高生说,近一年来,房产部门已对主城区161个楼盘项目进行了监管,面积共计344.84万平方米,监管资金总额达76.58亿元。

记者了解到,这次专项检查将首次查处开发商“假按揭”的把戏。房产部门人士表示,在南京楼市销量下滑的状况下,部分楼盘出现滞销可能会动歪念,查处“假按揭”是提醒开发商正常融资,帮买房人管好买房款。

除严查“假按揭”外,此次检查还包括其他5个方面,分别为:商品房预售款是否全部进入报备的监管账户(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时向房管部门上报《商品房预售资金收支月报表》;商品房项目竣工,开发企业在取得《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是否按要求向监管银行申请注销监管账户,并将注销账户的证明报房管部门备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银行是否按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备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商品房预售款实用申报表》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监管银行是否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监管账户余额小于监管标的额度的情况下调用商品房预售款。

相关人士表示,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将对违规开发商开出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对于申报虚假材料、骗取工程建设资金或擅自截留、挪用购房人房款或不将购房人房款打入设定的监管银行指定账户的,一经查实,房产部门将立即停止该建设项目的销售,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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