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自行车相撞女硕士丧命 校方判赔30万

作者:2008-08-25 07:19:4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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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两辆自行车在校园内相撞,女研究生不幸身亡。历经3年奔走和心灵煎熬后,8月23日,武汉的黄先生再次拿到一份判决书:华中科技大学因在校内设置的阅报栏影响行车人视线,应对黄的女儿之死承担7成责任,总计赔偿30余万元。

女硕士命殒自行车

63岁的黄先生,谈及女儿青青(化名)时老泪纵横:“她本来是世上最幸福的呀……”

青青与博士丈夫婚后恩爱,2001年生下一对双胞胎男孩后,自己也考上了研究生。

然而,这曾经的幸福在2005年12月9日被摧毁。那天傍晚,黄先生正要骑车去接5岁的外孙,但体贴父亲的青青放下书本,要求亲自去接双胞胎儿子。

自行车一趟只能带回一个,青青将大双接回后,转身又去幼儿园接小双。“3分钟不到,我就听到外面闹哄哄,一丝不祥涌上心头”,黄先生泣不成声回忆,“我拨开人群,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两辆自行车撞在一起,女儿青青倒在血泊中……”

在校园内的东三路上,骑自行车的青青与另一名骑自行车的中学生小钱相撞。次日,28岁的青青被医院宣告不治。

阅报栏挡视线成祸首

女儿死了。尽管黄先生难以接受现实,但理智告诉他“要为女儿之死追讨责任”。

案发7个多月后,黄先生将小钱告上法庭——这名就读校内附属中学的学生,也在撞击中受轻伤。但处理事故的警方表示:无法认定双方责任。

警方称,从惨祸现场推断,几米外的一块报栏可能遮挡了行车视线。而这一说法被很多校内居民证实,“阅报栏确实是个隐患”。

阅报栏就在东三路与黄家门前小道相交的“丁”字路口,长6米、高2米。从黄家门前小路出发拐上东三路时,很容易被报栏阻挡视线。

2006年8月,黄先生将设置阅报栏的学校方追加为被告。

2007年5月,受理该案的洪山区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该报栏是否影响行人视线进行鉴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运用参数计算出具结论,报栏影响安全行车视线。

当年9月,洪山区法院下达判决:设置报栏的学校有过错,应承担30%责任,青青和小钱每人各负担35%责任。

该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均提出上诉。武汉市中院裁定发回原法院重审。重审中,作为被告的华中科技大学先是对相关机构的鉴定提出异议,但随后又放弃了申请重新鉴定。

为慎重起见,法院再次组织交管专业人员到现场勘察。最终认定,该阅报栏与梧桐树连接,确实阻挡骑车人视线。

法院认为,阅报栏阻挡视线,构成了校内交通安全隐患,且校方未在隐患处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应当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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