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招数:“组合贷款”为购房者解忧

作者:2008-08-20 08:54:13|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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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合贷款为何受宠。

一些市民对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耳熟能详,但是对组合贷款这个名词还相对陌生。其实,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并不复杂,它是指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按揭贷款的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买商品房时,既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银行按揭贷款的,便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按照最新的规定,目前武汉市新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现行35万元提高到39万元;二手房限额由28万元提高到32万元。但是,在实际的买房过程中,购房者需要贷款的数额比39万多的多,以致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借款,所以他们需要同时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这样就出现了组合贷款。

为什么组合贷款如此受人欢迎呢?其中最显著的优势是,组合贷款集中了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者的优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按揭贷款没有最高额度的限制。这样,采用组合贷款后,既达到了贷款额度的目标,又充分节约了贷款利息。

二、组合贷款的条件和流程。

既然组合贷款有这么多的好处,那么办理组合贷款的条件和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银行宝丰路支行的专业人士,该人士指出:其实组合贷款的条件并不复杂,就是同时满足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贷款条件、额度、年限、利率以及办理程序,与现行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一致;商业性贷款部分按各商业银行的贷款规定执行。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组合贷款综合利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贷款利率二者之间。

申请组合贷款应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提出申请,并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初审。申请人应先到公积金中心归集部领取《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内容包括拟购房价款,拟借金额、期限和本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等,同时提交已签署的”房屋认购书”及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公积金中心进行初审后,再由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事务所出具评估意见书后,公积金中心归集部签发贷款承诺书。申请人就可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了,至此公积金贷款部分宣告完成。申请银行贷款部分,申请人须填写《个人住房款借款申请表》等相关文件及提交相应的申请贷款的资料,经银行审批放贷后,由银行将贷款金额一次性转入开发商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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