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小店取名“歪门鞋道”被下令整改(图)

作者:2008-08-16 07:10:18|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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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记者随后向建宁路工商所打了举报电话,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结果发现,这几家商铺的名称与当初在工商所登记的名称不符,随即向这几家擅自取名怪异的小店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7日内全部整改。

对此,一些市民认为,店家想通过怪异名头“哗众取宠”不可取,就算要惹人眼球,也应该想容易令人产生美好联想的名字。如此“恶作剧”般的店名,对于消费促销可能起到反作用,或者只是让人一笑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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