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信“人间蒸发”之迷

作者:2008-08-13 09:42:07| 点击:496| 评论:0|第1页/共4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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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信“人间蒸发”之迷

——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哪儿去了

(标题有所改动)

现代司机报》记者 鲁晟 文/图

■核心提示

最近,代理行政复议的河南省西峡县车主王金伍坐不住了。

王金伍自学法律成才,因替司机打官司在当地成了“名人”。他受车主们委托,以邮寄方式发出多封书面行政复议申请书,一直等到过了答复期,均未收到执法机关的任何答复。

“这中间可能出了什么问题。”王金伍忧心忡忡地说,“如果再没有答复的话,不仅过了行政复议有效期,也会过了行政诉讼期。”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我国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为了方便维权者,《复议法》第11条还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究竟这些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出了什么问题?带着疑问,记者和王金伍决定走访洛阳、伊川两个申请复议的执法机关,一探究竟。

2007年12月15日,王金伍在邮局以挂号信的形式给洛阳交警支队寄出了行政复议书。“我们没有收到过邮寄的行政复议书。”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洛阳交警支队”)法制室的4位工作人员都如此回答。“谁签收,你就找谁。我们没有收到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河南省伊川县公安局法制室的工作人员也是同样的回答,不承认收到过王金伍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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