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嵩县交警偷拍超速”后续报道
嵩县交警大队闻过即改违规者被辞退 全队整顿半月
记者 鲁晟
《现代司机报》7月14日3版刊发《目击嵩县交警偷拍超速》一文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交通警察大队闻过即改,不但对偷拍超速者严肃处理,还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规范执法行为、服务人民群众”集中整顿活动。
8月4日,嵩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姬喜敏专门给《现代司机报》打来电话说,感谢媒体的监督,他们已经把单独上路进行偷拍超速的协管员辞退,还将对嵩县交警大队所有交警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规范执法行为、服务人民群众”集中整顿活动,学习领会《交通警察道路值勤执法工作手册》、《河南省交通警察道路值勤执法工作规范》等相关管理规定。活动结束后,还会对所有交警进行一次执法业务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其待岗。7月2日,《现代司机报》记者与河南省西峡县车主王金伍在河南省伊川县到西峡县的路上,遭遇“交警”在路边偷拍超速的经过。7月16日,王金伍收到那天偷拍超速的违法通知单。嵩县交警大队出具的违法通知单上显示,王金伍的车“在洛栾快速通道八里滩段限速每小时70公里,实际车速达到每小时79公里,超速13%。”王金伍认为偷拍超速违反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规定的取证程序,证据应属无效,嵩县交通警察大队不能以此对他进行处罚。(详见7月21日本报4版《车主不服偷拍超速处罚》)文章发表后,洛阳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黄(音)女士给记者打电话说,一定会严肃处理违反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上路偷拍的事情,同时感谢《现代司机报》对他们工作的监督,并表示会随时告知相关处理结果。据了解,看到《现代司机报》的报道后,洛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心杰非常重视,要求由洛阳市公安局纪委督促嵩县公安局查处。没过几天,嵩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姬喜敏就给记者打来电话,介绍了相关的处理情况。嵩县交警大队已经联系了王金伍,撤销了对其处罚的决定。为嵩县交警闻过即改叫好
鲁晟
当一个人(包括单位)犯了错误时,一般有两种反应:一种是死不认错,极力辩护;另一种是闻过即改,努力避免出现同样的错误。嵩县交警大队选择了后者。因为他们深知,他们是代表政府在执法,如果有过不改,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和法律的尊严,也会一错再错,积重难返。
洛阳市公安局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没有“护犊子”,而是要求严肃处理。最后,嵩县交警大队进行为期半月的“规范执法行为、服务人民群众”集中整顿活动,这样不仅可以杜绝相同的错误再次发生,也为今后的规范执法打下坚实的基础。笔者相信,作为被交警执法的对象——驾车人也欢迎这样的交警。他们认为,谁能不犯错误呢?犯了错误而能改正,没有比这更好的事情了。在此,笔者也想提醒那些违规执法的交警和部门,你们不仅是代表某个人或者某个单位来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而是代表整个国家,所以,必须规范执法,依法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