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审判决,作为第三人的张氏夫妇表示不服,又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张氏夫妇认为,自己应当属于善意第三人,自己支付了房款,并进行了一定的装修,应当从保护交易的稳定与安全的角度出发,维持房产产权的现状。公证书上康女士的假签名应该由其前夫李先生全权负责。
对此,康女士则持反对意见,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被前夫拿走,但均早已报失,国土房管局审核不严,被骗发、错发房产证,理应撤销。
2008年7月9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张氏夫妇的房产证被撤销。
纷争:
对方不肯退房发生肢体碰撞
拿着法院的胜诉判决,康女士要求张氏夫妇搬离自己的房屋,却遭到拒绝。康女士多次报警,但警方表示,此事属于民事纠纷,要维持现状,建议康女士去打官司解决问题。
仗着自己是合法业主,8月1日凌晨,康女士悄悄来到海景中心的房屋换锁,因此爆发了与张氏夫妇激烈的对抗,双方均受伤被送院治疗。
记者在天河区中医院的急诊室见到了康女士,她的颈部、手臂有多处淤伤,脚趾骨折,目前她正在申请法医鉴定。她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心酸维权史:“现在的房地产交易真是太混乱了。没有毅力,一般人肯定走不下来。”康女士表示,自己下一步将起诉张氏夫妇,告他们侵犯其物权,由法院强制他们搬离。
而张氏夫妇也感到万般委曲无奈。张先生说,目前法院并没有判决我们搬离房屋,但康女士三番几次来骚扰他们一家。“这件事情应该由康女士的前夫和房地产中介负责,不是他们,就不会有那份假公证,我们也不会受骗。”张氏夫妇目前已起诉李先生和房产中介公司,该案尚未开庭。
提醒:
产权买卖须共有人当面签字
广州律师李波分析,这是一个由“假签名”引发的系列纠纷案,令各方当事人都很“受伤”,来来回回要打五六个官司,才能把权利义务理清。目前,康女士持国土局的败诉判决书还不能申请法院强制将张氏夫妇“请”出家门,而需要再通过一个民事官司,起诉张氏夫妇,要求法院强令其搬离。
李波提醒,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家首先要去国土房管局打册查明房产的归属,如果该房产是属于共有财产,一定要看着所有共有人当面签字,以避免类似纠纷再度发生。
房产造假纠纷,你遭遇过吗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活跃,而房产造假案件也有上升趋势,假产权证、假当事人、假公证书、假身份证“四假”案正困扰着不少房产交易人。你是否也正身陷房产造假纠纷之中,为“假证”所累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