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如何应对延期交房

作者:2008-08-05 07:47:3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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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民二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在法院审理中并不鲜见。购房者如何应对延期交房的情况,法官为购房者支招:

支招一订好合同防意外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者。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是可以约定的,但不可随意定。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支招二无约定也可补偿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支招三不可抗力要证据

在遇到延期交房问题时,开发商往往会以政府规划原因、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为理由要求免责,这就需要开发商拿出足够证据,证明目前状况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并且已经履行了积极补救、减少损失等相关义务。否则,开发商还是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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