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躲课桌下偷看“火机艳女”(图)

作者:2008-08-05 07:06:02|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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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商家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商家销售的产品,首先要是合格的,这个合格既包括质量合格,更包括内容合法。”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表示,商家售卖这种含有色情内容的火机,实际上已经涉嫌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

“色情火机与传播黄色光碟、图片等的性质并没有多大的差别。”蔺存宝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家明知购买这些色情火机的是未成年人,将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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