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二:抛售房产
如果抛售房产顺利,孔琳可以获得36万元的现金。目前,孔琳看中了郊区1套80平方米,单价6000元的二手公寓住宅,加上交易费用,总价约为50万元。
分析师意见:如果抛售现房产并购买此住宅,售房所得收入支付首期后尚余21万元,而且每月归还住房信贷支出除了公积金外,只需增加支出330元,持有的基金、股票等证券资产可以不必抛售,等待未来增值的机会。考虑到孔琳尚有创业积累的理财目标,结余下来的21万元现金,既可以用作未来的启动资金;也可以先购置汽车以扩大社交圈子。
结论:方案二明显较方案一更适合孔琳。
可处置房产价值:
市场价格 80万元
减去:未偿还贷款 4万元
减去:房屋交易成本 4万元
剩余 72万元
50%产权 36万元
住宅总价 50万元
减去 三成首付 15万元
银行按揭贷款 35万元
二十年按揭贷款月还款额(等额本息)2890元
减去:公司月缴纳公积金 2560元
尚余 330元
【律师说法】分割财产时对房产所有人更有利
对于未婚男女分手时房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地产业著名律师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启军。
“在感情甜蜜的时候,看起来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的都无所谓,但是真的当分手来临,产生纠葛的时候,房产证就成了最重要的分割依据”,张律师告诉记者,现行法律对于房产所有权的认定,以房产证登记的所有人为准。举个例子,比如说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后来女方也一起供房,如果双方未来分手并发生矛盾,男方不认账的话,对女方是不利的。当然,如果女方能够提供一起供房的合法证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但是从大的方面上来看,对房产证上登记的名义所有者更有利。
如果男女双方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分配产生纠纷又该怎么办?张启军律师表示,“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只有一方,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那么增值部分的权利应归属于这一方,另一方即使参与了供房或者支付部分首付,如果产生纠纷,权益也较难得到有效保障”。
张律师告诉记者,据他了解目前越来越多大的年轻人接受了这些观念,购房前双方签署协议或者婚前财产公证都不是新鲜事。“不要把感情和金钱混淆在一起,如果在热恋的时候,财产分得清楚一点,那么以后如果真的即使不能走在一起,也可以和平分手,不会因为金钱的问题导致雪上加霜。”
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