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八城公积金异地贷款放行

作者:2008-08-04 11:07:0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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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等8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共同签署了《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协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今后8个城市之间居民异地购房都将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同等待遇。

记者获悉,《协议》签署后,沈阳公积金中心立即设立了异地贷款营业部,并开通“异地贷款绿色通道”。7月30日起,沈阳周边7个城市的居民就可以在沈阳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

据了解,有关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规定,此前相关部门已出台了相关的文件。

早在2005年年初,原建设部、财政部和央行便联合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的设区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但据调查,目前这种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做法在全国很多城市都还没有开通,很难实行。记者致电北京、广州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表示目前没有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业内人士分析,公积金异地贷款存在着异地银行对接的问题,将增加资金划转过的工作量,并且无法评估借贷人的还款能力,存在着还贷逾期风险等诸多问题。因此,目前全国多数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愿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对此,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唐玉辉表示,沈阳将采取措施规避还贷逾期风险。

他表示,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应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其公积金缴存情况、债务情况和工资水平情况。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承诺将借款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其不能正常偿还贷款时,用于偿还在购房地管理中心的住房贷款本息。

相关专家认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虽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突破了公积金贷款的地域限制和贷款的户口限制,方便了有这部分需求的市民,对吸引外地人才和投资,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都是有好处的。

“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后,8个城市的公积金使用效率将大大提高,公积金的效益也将进一步提升,一方面将充分发挥住房保障作用,另一方面也将进一步增强保值增值能力,形成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良性循环。”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邢凯表示。

同时,唐玉辉认为,允许8个城市居民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将增加广大群众选房购房的自由度,减轻群众购房的资金压力,满足广大群众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实际需求。

据了解,继沈阳率先推出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方案后,8个城市之间正在就细节问题进行协商,将根据各自城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拿出“一对一”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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