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花前任副总被告受贿 陈良宇之子被判三年刑期

作者:2008-08-03 19:35:1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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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上午获悉,继今年4月份陈良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后,今天上午,作为陈良宇受贿案中的从犯,由于认罪态度较好,陈良宇之子陈维力被天津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陈维力当庭表示,将不会上诉。

据悉,陈维力涉案与其父亲密切相关。有消息称,在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所获上海社保的10亿元委托贷款中,陈良宇父子起了关键作用。

此后,华闻控股聘请陈维力在其下属的中体传媒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并挂名香港华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领取高额薪酬。据悉,时年33岁的陈维力,年薪总计为100万元。

陈维力还从上海申花获利。陈维力在上海申花任挂名副总经理后,有一次,上海申花董事长郁知非请陈良宇吃饭,陈维力并不在座。餐后,郁知非用公司卡结账。陈良宇当场问郁知非,陈维力是否有这样的卡?郁知非赶快给陈维力办了一张卡,陈维力坦然受之。对这笔10万元的索贿指控,陈良宇表示,自己只是问问儿子是否有这样为公事结账的卡,并没有别的想法。

法庭宣判后,记者致电辩护律师高子程。高子程在电话询问中只是简短的回答说,对陈维力不予处罚或判处缓刑可能算是比较适中的处理方式。陈良宇在庭审中展示的良好态度,原因之一是寄希望于对陈维力免予处罚。因为陈良宇原本无意通过陈维力在上海申花任职而谋取任何利益。即使是在陈维力移居香港但依旧为上海申花服务并领取工资时,陈良宇也曾多次建议上海申花停发陈维力的工资。陈维力完全脱离上海申花后,陈良宇还主动到上海申花退还已发放给陈维力的一个月工资。至于陈维力有没有和其他副总相同的信用卡,则完全不具备受贿的故意和行为特征,认定陈良宇父子存在共同受贿动机和行为是不符合当时情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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