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中,年交保费1万元,分5年交清。
本人去年上北京一年,若发生意外身故,本人指定的受益人父母只收到不足3万元的身故保险金。也就是本人年交保费1万元,身价不到3万元。这就是中国人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合同。
本人平安度过了一年,中国人寿美满一生保险产品推介会上,他们只谈有近60万元至100万元的收益,本人相信中国人寿的投资理财能力买了此产品。他们从未提起意外伤害保险。本人今年7月中旬打电话问此保单的业务员,他的电话不是他的了。问过95519,要咨询热线电话服务员解释美满一生险种的保险责任,咨询服务员说保险合同就是这么写的。本人前去中国人寿的营业柜台问起此保险合同保期内若出现意外身故,此保单赔付多少钱,还是不足3万元。若退保有多少钱归还。不到5千元(包括一年红利仅348。35元)。红利不到3。5个点。这是2006年度中国人寿经营状况的分红。保单上没有明示红利的发放比例。柜台工作人员说你可以买健康险。这就是中国人寿的保险服务和保险产品。可见中国人寿的保险业务估名钓誉,欺诈客户。没有起到若发生万一意外,让受益人分散风险,转移风险的保险功能。
现在外面的人寿意外伤害险卡100元可保意外伤害6万元。从上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合同和工作人员的作为,就可知中国人寿美满一生的保险品种愚弄投保客户,保险公司用保险合同不平等条款欺诈行为侵吞了受益人因被保险人身故应得身故保险金权益的三分之二以上。没有给受益人应得的家庭保障。有背《保险法》最基本的保险理念,买保险是以防万一,能用金钱弥补重大损失,分散风险转嫁风险的功用。
中国人寿在2006年度保险产品销量旺盛股市最牛市之期仅3。4835个点分红。依照中国人寿美满一生保险产品的设计,被保险人万一意外身故,赔付极低。而年度会计报表资产利润率并无异常,且年度分红很低。有贪污造假之嫌。而逝者走了。受益人忙于应对突然事务也很少分心提出异议,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中国人寿心里有数。这就是中国人寿造成的商业保险市面上所说,商业保险都是骗人的。有人说中国人寿贪污分子比安倍晋三还有钱。他们想毁灭贪污的证据(不是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账户)。听有监视他们的人说,没有办法,他们确实在销毁证据当中。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保险合同释义中,基本保险金额就是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之一: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的,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等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合同所经过的的整年数加一。2。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外身故的,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等于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
举例:身故保险金=12120*(1+1)*110%=26664元,不到3万元。有多少这种保单?你还相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