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代表建议尽快破解廉租房供需矛盾

作者:2008-07-29 09:10:36|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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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江苏全省13个省辖市、52个县(市)廉租住房制度已相继建立,累计已有45517户符合条件的低保和特困家庭享受了不同形式的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不过,在28日的省人大重点建议督办会上,建议督办人张艳副主任和省人大代表们呼吁,要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缩小廉租房的供需剪刀差。

三位省人大代

表林林、周振华、孙则禹在今年年初的省人代会上提出了“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建议”,并被列为省人大领导督办的10件重点建议之一。

督办会议之前,张艳副主任和提出建议的省人大代表们到苏州、徐州、南京三市进行了调研。他们在充分肯定各地廉租房建设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和研究的问题。

廉租住房资金落实不到位。国家规定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组成部分: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基层调研显示,很多规定没有落实到位,资金筹措渠道不稳定。

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数量不足。苏北一些县(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较低,每平方米只有3-4元,保障面积也只有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无法从市场上租到合适的住房。苏北大部分县(市)没有实物配租,全省2007年底仅有实物配租4126户,占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总数的6.7%,与实现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住房的目标还有较大距离。

土地指标落实难。国家和省有关文件都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但目前不少县(市)全年新增用地指标只有200-300亩,这些指标既要用于招商引资,又要用于房地产开发,能够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所剩无几。许多县(市)强烈要求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点供”政策。

上述问题造成了廉租房供与求之间的矛盾。目前全省县城以上城市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约36万户。而近期可用的和在建的、以及列入计划的廉租房源极为有限,形成较大“缺口”。

如何缩小供求之差?副省长何权说,省政府将从4个方面建立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国家有关资金提取规定,去年和今年省财政安排1.5亿补助经济薄弱地区的廉租房制度建设,对住房保障建设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强资金监管、每年向社会公布。

提出建议的代表们认为,“只要各级政府像重视建设高速公路和农村道路那样重视廉租住房建设,一定能够在两三年内取得显著的、实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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