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法
保证内容真实
记者以投资人的身份,向该公司的投资顾问孙经理了解广告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孙经理表示,片中的人物都是公司的加盟商,都在江西九江工作,广告记录了两人的发展经历,双方发生过纠纷,也挣了大钱。孙经理表示,店如果开得好,月收入两三万元是没问题的,十万元是肯定没有的,“广告里说的可能是销售额吧。”
记者致电该加盟服饰公司,将刘先生的质疑转达。接电话的陈先生表示,对于广告内容,他可以保证全部是真实的,里面的人物、故事都并非是虚构,只是借用了一个法制节目的形式而已。广告的创意是由一家广告公司策划的,关于记者等情况他并不清楚。记者随后与广告公司联系时,前台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是哪个业务员负责该广告,他也不清楚,无法联系有关业务员。
律师观点
用记者名义做广告
应保证真实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广告采取一种法制节目的形式推出,寻求一种新意并无不妥,但是对于其中有关记者采访的部分,应该保证真实。“记者不是普通的人物,记者采访的内容会让公众更加信任,影响力更大。”律师说,如果有公众要求公司提供记者采访的证据,公司应能提供,广告中人物的月收入十万元的数据也应保证真实,否则会构成欺骗,至少也是对公众的一种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