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拿记者做道具 假采访揭出发财真相(图)

作者:2008-07-29 07:18:33|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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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法

保证内容真实

记者以投资人的身份,向该公司的投资顾问孙经理了解广告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孙经理表示,片中的人物都是公司的加盟商,都在江西九江工作,广告记录了两人的发展经历,双方发生过纠纷,也挣了大钱。孙经理表示,店如果开得好,月收入两三万元是没问题的,十万元是肯定没有的,“广告里说的可能是销售额吧。”

记者致电该加盟服饰公司,将刘先生的质疑转达。接电话的陈先生表示,对于广告内容,他可以保证全部是真实的,里面的人物、故事都并非是虚构,只是借用了一个法制节目的形式而已。广告的创意是由一家广告公司策划的,关于记者等情况他并不清楚。记者随后与广告公司联系时,前台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是哪个业务员负责该广告,他也不清楚,无法联系有关业务员。

律师观点

用记者名义做广告

应保证真实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广告采取一种法制节目的形式推出,寻求一种新意并无不妥,但是对于其中有关记者采访的部分,应该保证真实。“记者不是普通的人物,记者采访的内容会让公众更加信任,影响力更大。”律师说,如果有公众要求公司提供记者采访的证据,公司应能提供,广告中人物的月收入十万元的数据也应保证真实,否则会构成欺骗,至少也是对公众的一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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