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0万存款蒸发案开审 储户与工行激辩

作者:2008-07-27 07:35:33| 点击:14857| 评论:18|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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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储户的1750万人民币存进工商银行后,却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用银行卡转走,昨天下午1点30分,这个曾经轰动整个金融界、被评为2007年银行业十大事件之一的著名案件在西城法院开庭。

这些储户诉称了一个共同遭遇:就是听朋友说存放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三里河分理处的存款有高额利息,2007年8月之前,他们都由朋友代为开户办理存折。

很多人在拿到正式的工行存折后,专门改了密码,但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嫌疑人办理了跟存折挂在同一账户下的银行卡,并用卡将账户内的存款全部转走。2007年8月9日前后,这些储户被警方告知遭遇诈骗,诈骗嫌疑人现在已经被警方抓获。

昨天15名原告的案件依次开庭,开庭时间持续了整整一下午。开庭后,在大量的证据交换和质证之后,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的3个关键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焦点一

代办折子能否再代办银行卡?

第一个关键点就是由别人代办的储蓄存折,是否还能够再由别人代办银行卡,这是导致这些储户存款被划走的关键。原告认为,工商银行有规定,不允许代办的存折再由别人代办银行卡,但是本案中工商银行的员工却违规给嫌疑人办了银行卡,导致了最后的恶果。另外,原告的代理律师刘英杰提出,在银行提供的开户申请单中,经办人、主管人、复核人、事后监督人等处都没有签字,而申请人的签名也不是本人签字,“这在程序上存在着严重的违规”。

工商银行的代理人则解释说,工商银行一直是允许代办银行卡,并不存在原告指责的违规情况。原告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他人委托他人办理业务才是导致存款丢失的根本原因。在针对原告提出“银行有责任保证储户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时候,工行代理人强调:银行是有这个义务,但前提是储户没有过错,银行没有责任保证储户的不被“骗取”,就如同公安部没有保证所有公民“不受骗”的义务。

焦点二

95588能否代表工商银行?

在举证过程中,原告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经过公证的录音,是一名原告打给工行服务热线95588时录的。录音中,95588的接线员明确表示,在2007年8月1日前,工行是不允许他人代办存折挂银行卡业务的,而2007年8月1日之后,这种代办行为被允许了。原告律师以此为证据,证明本案中工行为嫌疑人办理银行卡的行为违规,存在严重过失。

当法庭现场播放了这段录音后,工行的代理人表示,95588的接线员每个月都要接大约80万个咨询电话,回答中出错也是有可能的,希望原告相信银行的正规文件,不要相信95588的说法。这位代理人在答辩时还补充说,95588也不能代表工行,“你是相信一个二十来岁的小姑娘,还是相信我们这个上市公司?我们确实没有过不允许代办银行卡的规定”。他提出,如果是因为95588的解释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他可以向原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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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要負全部責任.銀行有規定現金5萬元以 符祚發 2008-10-08 16:51:06
我们单位以前就用的工行卡,有次 员工从A sabrina 2008-10-08 14:56:15
这样的银行太恶心了,强烈要求抵制工商银行 程学强 2008-10-08 14:12:40
官字一个理,反正怎么说都是我们的错,银行 古夕木 2008-07-29 09:02:35
工行以及我们国内的很多银行都他妈的是收费 康夫子 2008-07-29 07: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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