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奸女子作伪证帮施暴者逃脱罪责

作者:2008-07-26 07:29:25|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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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仙居7月25日电 (见习记者袁爽 通讯员仙法)一起强奸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父母找来被告人的好友,接近被害人,上演一出“美男计”,诱使被害人提供伪证,包庇罪犯。7月25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伪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包庇罪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以妨害作证罪判处蒋某、王某、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法院审理后查明,2007年11月3日,租住在浙江仙居县城关塔山沿路的李某到公安局报案称,2007年11月3日凌晨在其出租房内被蒋伟(化名)强奸。为使蒋伟逃脱罪责,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间,被告人蒋某、王某找被告人张某接近李某,张某遂多次打电话给李某,在获得李某信任后,张某协助蒋等人,以恳求、威胁及金钱利诱等方法,多次劝说李某改变其原先向公安机关所作证词。

2008年3月1日晚,在蒋某租住房内,李某按蒋某事先准备好的内容,抄写下一份其与蒋伟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证明材料,交给蒋某。事后,王某付给李某人民币5000元。3月4日,在法官对李某进行询问时,李某作了与蒋伟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陈述。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蒋伟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构成包庇罪,被告人蒋某等人以贿买等方法共同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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