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街上乱窜引发5车连撞(图)

作者:2008-07-23 08:42:2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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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小狗还在街头乱窜

本报讯(记者徐晓轩 实习生潘慧)7月22日中午12时10分许,市民丁女士驾驶长安之星面包车由西向东途经富星家居广场门口时,一只黄色的小狗突然窜出冲到车前。丁女士赶忙紧急刹车,车辆向左侧路面冲去,紧随其后的4辆车随之发生连环相撞,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当日中午12时20分,记者在北滨河路富星家居广场门口看到,一辆车号为甘A·C4454的长安之星面包车后车灯破碎,车体轻微变形停靠在马路南侧,紧挨其后的是一辆车头左侧凹陷变形的皮卡车,夹在中间的是一辆大型油罐车,之后是一辆车头、保险杠破碎的黑色桑塔纳轿车,最后面是一辆车头稍微变形的面包车。

采访中记者发现,交警正在现场协调车主间如何赔偿时,这条系着铃铛的“肇事”小黄狗仍在车流中穿梭。当记者跟随小狗进入富星家居广场大门时,这只小狗“轻车熟路”进入了一家商铺,并在市场好几家商铺内“串门”。

处理现场的河北交警大队王大队长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对交通事故的定义,宠物、牲畜等动物被车辆碾轧的,不属交通事故范畴。所以,司机在驾车遇到突然有狗窜出,特别是在车速较快的路面上,千万不要猛踩刹车或猛打方向,这样反而十分危险。如果有充裕的时间,可以鸣笛将狗吓跑,避让不及的,尽量让狗从车身底盘下穿过。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的王卓律师告诉记者,由于狗主人未尽到监管责任,机动车辆在正常行驶中因宠物导致车辆损坏或者发生事故的,车主和司机有权向狗主人索赔车辆损失。

对于此起由狗造成5车连撞的事故,王律师认为,这条“肇事”的黄狗已经跑出了主人的监管范围,且主人没有尽到监管义务,狗主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在这次车祸中,小黄狗不幸被撞死,司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在主人监管下宠物发生车祸,狗主人通过法律程序索赔,必须由权威机构对宠物进行价格评估,并经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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