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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为肖像权与恒生银行打官司
2001年7月刘德华控告恒生银行擅自利用其肖像推出信用卡和电话卡,香港高等法院已接受他的申请,下令恒生银行在开审前回答他提出的6个问题。
恒生银行于1999年推出多款印有巨星偶像相片的信用卡和电话卡,其中一款印有刘德华肖像。
刘德华不满恒生银行未得到他许可就擅自利用他的名字、相片和形象,去推广恒生信用卡和电话卡。刘德华较早前提出一些他相信与本案有关的问题,要求恒生银行回答申请恒生巨星偶像信用卡的总数、申请印有刘德华肖像恒生信用卡的总数、合资格申请印有刘德华肖像电话卡的人数,以及合资格申请印有刘德华肖像恒生电话卡的数目。
但恒生银行指这些只是数字问题,与案件无关。上诉庭则认为,这些数字可显示出刘德华的声誉及他所推广的产品受欢迎的程度,可能与案件有关,恒生银行应该回答。
案件虽未正式开审,但双方却寸土必争。高等法院早前接受刘德华申请,下令恒生银行在开审前回答刘德华提出的六个问题,恒生于是提出上诉。上诉庭昨日驳回恒生银行的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