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琴格日乐与金莎——“泼妇门”事件
2008年6月12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斯琴格日乐起诉金莎侵权案。11日有消息称一审法院已做出判决:金莎应删除其博客中相关的侵权文字,并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在其博客中刊登向原告斯琴格日乐赔礼道歉的声明,并给付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对此,金莎的代理律师则当庭表示要上诉。
事件回顾:在今年2月的“泼妇门”事件。这个由一篇博文引发的血案起因在于金莎与斯琴格日乐在2月27日发生的一次摩擦。当时两人先后录完了电视节目《舞林大会》,主办方安排两人同乘一辆车离开,金莎对此并不了解,而先录完节目的斯琴格日乐已经等待了一会儿。当金莎走出电视台后,临时和等待多时的歌迷合影。此时,斯琴格日乐动粗口,还用车垫砸她,金莎随即离开,并于次日登出了《当女歌手变成泼妇》的博文。此后,各媒体娱乐新闻纷纷报道此事,双方更是通过各种渠道大打口水仗。而这事干脆直接闹上了法庭,斯琴格日乐委托律师前往东城法院,起诉金莎侵犯其名誉权,并要求金莎删除博客文章、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人民币。
闹得沸沸扬扬的“泼妇门”事件终于有了结果。18日就女星斯琴格日乐起诉金莎损害其公民名誉权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金莎对斯琴格日乐进行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并删除其在新浪博客上的相关文章。金莎19日在个人博客上以《咸鱼代表我的心》为题更新了博客,公开对斯琴格日乐进行道歉。
金莎在博客中说,“我也承认,我把一个公众人物的言行,曝光到博客这个平台,没有考虑到她的名誉问题,确实是我考虑欠妥,所以我为此而道歉。”
她还说,“但始终,一个公众人物的名誉,要靠自己平日的言行去维护,要求他人说什么不说什么,总是治标不治本。”
据了解,斯琴格日乐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但金莎称将上诉,她最后在博客中说:“此事的进展就全全交给律师了。谢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的关心,保护。最后跟我的歌迷说声,别担心,我没事,我比你们想象中勇敢。”
但截至今日早上八时,金莎博客上被法院判决删除的相关博文《当歌手变为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仍未删除。
近日,金莎接受采访时表示,庭审当天,她提交了作为证据的视频光盘,不过金莎的证人并没到庭,这份证据真实性不能被认可。对此金莎说:“证人因为一些原因没有赶上。”金莎认为正是因为关键的人证未到,才导致了输了第一回合。“这是个意料之外的结果。所以二审我自己会去,而且会把证人请到现场。其余的走程序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