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李谷一的指控,被告汤生午辩称,由于社会上关于韦唯的流传很多,作为一个记者有责任为一个青年演员澄清事实,因而经报社领导同意,对韦唯作了电话采访。文章写出后两次寄韦唯审查,所写内容都有正确的消息来源。
王根礼主编在答辩时认为,汤生午撰写的是人物专访文章,其基本内容真实。这篇文章在社会上起到了扶正压邪、伸张正义的作用,使外界有关韦唯的谣言消失,韦唯得以重回舞台。他还指责李谷一利用自己的地位和身份,召开新闻发布会,向被告方施加压力,使《声屏周报》在政治上、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
紧接着,法庭就汤生午文章所涉及李谷一的内容,依次就李谷一宣告韦唯得爱滋病以及在工资、住房、医疗费报销、出国演出等非难韦唯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查。
上午11时,审判长宣布休庭。
下午3时,法庭继续开庭审理。
梳着长辫、一身素装的著名歌星韦唯作为证人被传唤出庭作证。
首先由审判长对韦唯发问。
审判长:“韦唯,你提供的内容与文章是否一致?”
韦唯:“我当时向报社提供的确是这些问题,应该说是一致的。”
审判长:“有否失实的地方?”
韦唯:“李谷一说我得爱滋病,是在一次彩排时,而不是在演出时。”
审判长:“关于房子问题是怎么回事?”
韦唯:“去老山慰问演出时,我们几个演员向文化部领导提出要求解决住房,领导同意批给我们。我回京后打了报告,听说部里批下来几间房,其中有我的住房。我向李谷一要新房钥匙,她拒绝。我得到确切的消息,李谷一得了三套房子。”
审判长:“工资问题是怎么回事?”
韦唯:“1990年6月,我在与李谷一谈话时,她说把我工资停了,我吃惊。李谷一说这样做好管理。我想去领4、5月份的工资,可是从4月份起已经停了,直到现在还停发。”
对于韦唯所作的证词,李谷一当庭表示异议:“韦唯的证词完全不属实!”
韦唯也毫不相让:“我的证词完全属实,我亲身的经历就是证据!”
接着,原告代理律师向韦唯提出了一连串的提问。
下午5时,韦唯作证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