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唯诉讼地位的改变,预示着法院认为在整个纠纷过程中,韦唯负有一定责任,并有可能承担由此而来的法律后果。并且,韦唯从证人到被告人身份的变化,将使被告一方失去一个至关重要的证人,还使韦唯在法庭上所作的陈述的客观真实性大打折扣。这对被告人汤生午及《声屏周报》社是显然不利的。
但富有戏剧性变化的是,就在开庭的前夕,法院又突然决定正式撤销韦唯被追加的被告人身份,据云是“依据不足”。 这样,韦唯终于没有走向被告席。但这是否意味着原被告双方在本案中的诉讼命运有了某种转机呢?这仍是一个谜。
1992年7月8日,南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本案。
在此之前,法院曾在北京就此案进行了调解。就在开庭前夕,法院在郑州又就此案作了一番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根本无法达成协议。
出人意料的是,就在数百名记者云集宛城、准备采访李谷一名誉权案的庭审经过时,法院门口又突然贴出了本案延期审理的公告。个中原因.据说是法院准备就此案进行第三次调解。
两天之后。1992年7月10,南阳中院又作出了开庭审理的决定。
早晨7点刚过,法院门口就聚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刚竣工的审判庭,是一座四层楼共2500多平方米的建筑。正门上方,高悬着耀眼的国徽。四根粗大的黑色大理石柱子,给人以威严。庄重之感,仿佛昭示着法律的神圣。
上午8时30分,薄施粉黛、身着宝蓝色套裙的李谷一在丈夫肖卓能的陪同下来到法庭。被告汤生午、《声屏周报》法定代表人王根礼以及双方的代理律师巩沙、李大进,窦柏林、侯金海等人也先后出庭就坐。
在开庭的前一天,李谷一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面对法庭,她很害怕,这会影响到自己的前半生和后半生。她始终认为汤生午的文章从头到尾都是失实的,正因为这样,她才来打官司。如果汤生午说的基本属实,只是枝节部分有问题,她是不会起诉的。在谈到韦唯时,李谷一说,她不明白韦唯为什么要发这个难,把话说得那么恶。最后,李谷一还对记者表示,如果她确实不对,有错误,她愿意向全国人民道歉。
在此之前,汤生午也曾信心十足地对记者说:“我认为开庭的话我能胜诉!但最终的结果不是我个人所能决定的。”
审判长在宣布法庭纪律后,按照法定程序,由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李谷一在起诉书中指出:原告方采用或是捏造、或是歪曲的手法,对她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这是“文革”以来演艺界最大的一次事件,是“四人帮”暴虐的重演,她要求被告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并且,这个赔偿数额还不包括这次专程来南阳参加诉讼的费用,因为这笔帐目前还无法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