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张铁林和他的代理人都没有来,他之前传给法院一份公证书,内容是参龟固本酒的厂家西安德天股份有限公司一份声明:“原告起诉状中提及的富元达牌参龟固本酒是我公司产品;我公司及我公司经销商、代理商从未就富元达牌参龟固本酒与张铁林先生签署任何广告合约,包括在任何媒体上使用其名字或者肖像。”法官随即与张铁林通了电话,张铁林称他已经发了一份公证书以为庭审会延期,所以没有来。法官表示没有正当理由不应缺席庭审,随后审理此案。
李律师认为厂家这一份公证书并没有太大的说服力,如果厂家没有请张铁林做代言人,那么张铁林的肖像为什么会出现在广告中呢?只有发布此广告的当事人的证据才具有说服力;况且,如果张铁林没有代言,张铁林为什么没有告广告发布者侵犯名誉权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