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上法庭的娱乐明星们

作者:2008-07-22 07:36:54| 点击:0| 评论:0|第16页/共3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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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起诉重庆一媒体名誉权官司

  备受关注的原央视著名主持人文清,起诉重庆一媒体名誉权官司一案,经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07年5月15日,以严重损害文清名誉权为由,终审判决重庆某媒体公开向文清赔礼道歉,并赔偿文清精神抚慰金10万元、交通费损失6640元、公证费4080元。

  事件:重庆商报社所有的《重庆商报》因在文娱版面刊登《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的报道,被文清诉至法院。文清指责重庆商报社向社会公众散布虚假新闻,使其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在一审败诉后,重庆商报社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院。4月4日,此案二审在一中院开庭。本网进行了直播。

  重庆商报社认为,整个事情实际上起源于2003年4月,一个化名“吴妈”的网友在互联网的论坛上发帖,公布了文清的“车辆刮蹭事件”。2003年至2006年三年间,该帖子经各网站转贴和网友跟贴议论,已经造成不良的舆论环境,《重庆商报》的涉案报道是在这个帖子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对这起事件的关注报道,不是造成文清名誉权被侵害的“根源”。而且在涉案报道刊登后,重庆商报社也多次和文清沟通并且刊登了致歉声明,其行为还远达不到“严重损害其名誉权”的程度,涉案报道也不像一审法院所说的那样“严重失实”。

  文清的代理律师认为,重庆商报社所说的网友帖子在三年间只流传于一些不起眼的小网站,点击量不超过150万,而经过《重庆商报》的不实报道,被搜狐、新浪等各大网站、新闻媒体相继转载,流览量已经超过1亿。《重庆商报》刊登的报道和原帖有多处不同,比如:原贴说的是“刮蹭”,《重庆商报》改成了“车祸”;原贴说的是“文清接了电话”,《重庆商报》改成了“文清不接电话”;事情最后是文清委托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了修理,《重庆商报》改成了“拒绝赔偿”……重庆商报社基于“眼球效应”和获利驱动,对不实报道未履行核实义务且故意或者放任其他媒体转载,情节十分恶劣,严重损害了文清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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