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上法庭的娱乐明星们

作者:2008-07-22 07:36:54| 点击:0| 评论:0|第14页/共3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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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曼玉——波司登侵肖像权案

  近年来,台上风光无限,台下的张曼玉却被三桩官司困扰。受波司登之邀为其女装拍摄广告照片,合作过程中因双方对服装选择发生分歧致使原定拍摄计划无法进行。情急之下,波司登将张曼玉为铂金协会所拍摄的照片移花接木成波司登保暖内衣平面广告,在国内多家电视台播放。这一做法随即引发了张曼玉、国际铂金协会和波司登及广告经营公司之间的系列纠纷。三个官司同时在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昨天上午,伴随着三声法槌先后敲下,闹得沸沸扬扬的名人纠纷案终于画上句号。

  2004年5月,波司登首付190余万元邀请张曼玉拍摄女装广告照片,合作过程中因双方对服装选择发生分歧:张曼玉认为担任的不是波司登内衣的代言人,而是“波司登”女装服饰的代言人。波司登公司则表示,内衣是女装不可或缺的服装拍摄内容,希望张曼玉将内衣纳入拍摄范围。这场分歧造成原定拍摄计划无法进行,情急之下,波司登移花接木,从国际铂金协会联合王国有限公司“挪”来影后的头像作为新款内衣的“代言”,并状告张曼玉“违约”,要求其返还190余万元,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港币470万元。

  这一举动惹恼了这位香港影后,张曼玉以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波司登等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00万元。这时波司登作为原告起诉的同时,又成了肖像权案的被告;而这时声称拥有涉案照片著作权的国际铂金协会联合王国有限公司也来凑“热闹”,将波司登告进同一家法院,要求赔偿50万元。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三起案件分别作出宣判,判令波司登等公司停止对张曼玉肖像权和国际铂金协会享有的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侵害;在《新京报》和《新民晚报》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张曼玉经济损失30万元,赔偿铂金协会20万元;解除波司登与张曼玉经纪公司的相关合作合同,由该公司向波司登返还先期支付的190余万元,并对波司登等涉案公司处以1至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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