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李军和他的这两个朋友对一夜情并不陌生。对于一夜情这样的淫乱行为,他们已经一起做过不下三次,因此到了小蜻这次时,他们已经非常默契,彼此不需要什么提醒。
在李军看来,自己根本没有强奸小蜻,一切都是她自愿的。他说,当初在QQ上聊天时,他曾经问小蜻“还提供性服务?”小蜻当时是默认的,“她还主动把手机号码给我”;他说,小蜻来到约定地点后,曾经主动提出到“1912”喝酒;最后在宾馆里发生关系时,小蜻也没有反抗……
小蜻否认了“默认发生关系”的说法,由于网吧里上网人数太多,小蜻的聊天记录没有能够调取到,因此李军的这个辩解没有印证。警方也认为,给手机号码、提出喝酒、发生关系时没有反抗等说法,即使是真的,也不能认定就是“自愿”。
法院认定构成强奸罪
玄武区法院认为,李军等三人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处李军有期徒刑10年,另外两人分别判刑8年和10年。三人不服均提起上诉。
冤枉,李军等三人在上诉的理由中,都或多或少有这样的观点。他们觉得,小蜻的种种“不够检点”,除了他们在一审中说到的“表现”之外,还有一个他们事后得知的情况。
据小蜻在派出所报案中的自述,在宾馆里由于已经喝醉,她对三人的强奸行为没有了反抗力气,只能哭泣着惨遭蹂躏。三人离开后,小蜻并没有离开宾馆,而是哭着打电话给她的一个男性朋友吴某。她说,吴某在凌晨时分接到电话后马上打车赶到宾馆,第二天早上7点多,吴某对她说他要上班,就离开了。小蜻继续睡到11点多,起来洗了个澡这才回到学校。
“吴某在南京开一家小公司,他以前追过我,对我不错。”小蜻说,“那天晚上他就在一直安慰我,我后来迷迷糊糊睡着了,我们什么也没有发生。”
小蜻说,次日晚上,她的男朋友见发短信和打电话给她都没有反应,就赶到她的学校,两人吵架中,她一激动就将前一天夜里发生的事情说了出来,之后她男朋友带着她去了派出所。
然而这样的情节同样不能说明什么,更不能成为“不是强奸”的挡箭牌。南京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三人强奸罪名成立,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近日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