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咨询丰胸产品受辱 被堵厕所骂“犯贱”

作者:2008-07-20 07:53:42| 点击:0| 评论:0|第2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社会 | 社会百态

医生坚持一对一服务,拒绝记者同伴入内,连站在前台等候也不准!还声明咨询“至少要2小时”,不然“另约时间”。

前天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该公司暗访。

这里的装修以柔和的米色调为主,走廊上摆放着水晶饰品,显得很温馨。前台的小姐得知我们是来咨询的,没有预约,立即表示,现在医生都在接待预约的客户,要稍等一下。没过一会儿,一位身穿白大褂、年约30岁的陈医生出来了。她一看记者是两人同行,立即表示,如果要做详细咨询,必须是一对一的,陪同者不能入内,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记者表示自己不介意,到医院看病都能有家属陪同呢。但陈医生坚持说,这是公司规定,必须单独面谈。

于是,记者填了一张详细的表格,包括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甚至还有是否有过性生活、是否曾经流产等极其隐私的内容。填完后,记者被带到了一间摆放着沙发、书架的房间内,同伴则被要求立即离开大楼,“先到外面转2个小时”。

在房间内落座不久,陈医生重复询问一遍记者的来意,记者告知,自己只有半小时的时间,等下还有其他事。没料到,陈医生和随后出现的另一位顾医生都表示,半个小时无法做好咨询,“至少要2小时”,因为要做详细的检测和体验。记者提出能否简单先介绍一下产品,也遭到拒绝。陈医生建议记者留下联系电话,另约时间,但一定要保证有至少2小时的空余时间。

虽然没有类似张女士、李小姐的“恐怖”遭遇,但是有两点颇令人玩味。一是坚持一对一服务,不顾本人意愿,坚决拒绝陪同者入内,甚至不能站在前台等候。莫非是为了“孤立”咨询者,以防她遇到麻烦时向同伴“求助”?二是要求咨询者要有至少2小时的时间,不然就下“逐客令”,这应该是为了有充足时间“洗脑”。

如此恶劣的推销方式是否侵权?新华律师事务所的连晏杰律师表示,这是一种手段极不合理的强制消费,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种侵权行为。

根据读者投诉,该公司医生的“羞辱”语言有:

脸虽然是25岁的,可你的胸像52岁老太太的胸。

幸亏遇见我了,不然你这辈子完蛋了。

你的脸蛋这么漂亮,胸可真是丑啊,男人看到你一定没性欲吧!

太丑了,难道你要带着这样的胸过一辈子吗?

我对你这么好,你还不快刷(卡)……除非你想一辈子带着你丑陋的胸,除了手术你只能找我。

我是信佛教的,相信因果报应的,你放心好了。

你这个可怜虫,买个东西都要和老公商量!没钱装什么阔气!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发表评论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精彩推荐

Copyright © 2009 Yahoo.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使用须知 | 著作权声明 | 京ICP证000022号 |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04-0039
全球阿里巴巴 - 阿里巴巴网络:中国站 国际站 日文站 | 淘宝站 | 支付宝 | 中国雅虎 | 口碑网 | 阿里软件 | 阿里妈妈
文明办网举报热线 010-6598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