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用好12315这条热线

作者:2008-07-18 16:04:50| 点击:855|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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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刘大根婆

你是否过有理却因无证据维权碰壁的遭遇?取证,有时候可以借助公共资源,暗渡陈仓。

案情回放

2008年5月,广东省佛山市吴先生(化名)和朋友一起去某歌舞厅唱K,点了一些某品牌的啤酒。当推销酒水的小姐将啤酒拿上来的时候,吴先生发现啤酒高度浑浊,且有沉淀物。就和推销酒水的小姐理论,该小姐说自己不能处理该事,然后打电话叫来另外一个未表明身份的男人。该男子过来,根本没有详细了解情况,就当着众人的面说吴先生敲诈该公司。旋即离开了该地。吴先生非常生气,就将啤酒(未开封)留下。但是没有索要该经理的姓名、具体身份证明,也没有当场录音。事后,吴先生觉得遭受当众辱骂,越想越生气,就想通过诉讼进行消费维权。

吴先生慕名来到广东源本律师事务所找到王祖锋律师咨询此事。经过分析,王律师发现,吴先生在消费过程,发现购买的啤酒有质量问题,在交涉过程中遭受人身侮辱,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但是说出不当言论的男子身份不明,这涉及到侵权的主体。为了查明该事实,王律师建议去歌厅求证。歌厅为避免麻烦,表示不清楚该男子身份。经过考虑,王律师决定由吴先生去消委会去投诉,取得初步证据再起诉。吴先生于是去当地工商局属下的消委会12315中心投诉该歌厅,以在歌厅遭受人身权侵害为由要求歌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歌厅收到12315中心发去的函件后,很快说明了当天的情况,并陈述了事发当晚,确实有一名男子有不当言语,但该名男子是某品牌啤酒中当地销售公司的经理,和歌厅无关。工商局工作人员对此作了笔录。

据此,最重要的证据已经形成。王律师立即到12315申请复印该调解笔录,以此作为起诉的证据。该案顺利立案。在证据面前,该销售厂家以诚信经营为本,已经答应庭外和解,愿意赔礼道歉,并且支付一定赔偿。

律师建议

中顾网王祖锋律师建议:在吃穿住行各个消费领域经常发生纠纷,随着维权意识提高,老百姓有时想到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是一般消费领域,金额不大,具有即时结清的特点,事后取证很困难,而且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取证能力很弱,这给以证据为核心的诉讼造成很大困难。如果在未成诉之前,投诉到消委会。一般来说,消委会具有一定的行政公信力,也带有一定政府背景,企业一般不会逃避;同时,这个阶段,企业派去的调解人员都是内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尤其证据意识不强,很容易承认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这样,通过消委会调解,形成笔录,可以获得一些基本事实的确认,然后复印该笔录,或者要法院调阅该笔录,都可以突破有理无据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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