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保障房申请审核出台 京外住房不计入面积

作者:2008-07-18 10:09:59|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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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7月17日),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保障房和限价房申请审核的细节进行规定,申请家庭成员的京外住房将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自有产权住房计入家庭资产

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北京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全面进入申请、审核和配售阶段。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是结合各区县、街道在实际审核中反映的问题,并根据三房的基本政策,制定的细节规定。

此前,对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外地住房,市住保办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如果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外有住房的,也需要计入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购经适房的住房面积。这意味着申请家庭成员的外地住房如果超过了每人15平米的标准,就将无法申请经适房。

此次出台的通知中明确,申请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家庭成员京外住房将不计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不过,自有产权的住房要核定房产净值,计入家庭资产。

赠送他人住房仍计入面积

据介绍,在经适房的申请审核中,住保部门曾经接到举报,一些家庭为了申请经适房而假离婚。

昨天下发的《通知》对此做出具体规定,申请人离婚如申请政策性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

《通知》还明确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申请政策性住房时,所赠住房依然要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对于将自有住房出售的,所售出住房将不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但售房款要核定为家庭资产。

此外,《通知》还表示,今后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将由过去的各15天缩短为各5天。廉租房初审公示期缩短为10天,复审公示期为5天。

细化的其他新政策

关键词:独生子女

具体内容:申请家庭成员的父母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以上、而且没有其他子女,可以随在京子女共同申请北京经适房或限价房。

关键词:下岗安置费

具体内容:申请家庭成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领取的各种一次性补偿金、安置费以及离(退)休后一次性领取住房公积金等,将核定为家庭资产,不计入家庭上年收入。

关键词:轮候家庭

具体内容:对于已经通过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审核的家庭,如果在轮候期间原住房被拆迁,经区县建委(房管局)认定,资产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优先配售经适房、限价房或配租廉租房。同时,原住房已拆迁,而且尚未落实房源的家庭,如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也可以优先配售配租。

关键词:汽车价值

具体内容:保障房和限价房的申请办法中规定,家庭汽车、房产、存款等收入将计入家庭总收入中。对于汽车的净值如何确定,此次出台的规定也进行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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