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征色情电影女主角骗色骗财(图)

作者:2008-07-18 10:35:3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骗色骗财 | 社会 | 社会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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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到宾馆“试镜”,遭假星探骗财骗色的现场。(图片来源:明报)

中新网7月18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曾有偷窃及伤人等案底的无业男子,刊登广告“诚征”色情电影女主角。35岁离婚妇人应征演出,与身为男主角的被告拍摄真实的性交场面后,再因“配合剧情需要”而遭人蒙眼、封嘴及绑手,被告趁机偷去其手袋后逃之夭夭。男子17日在区院认罪,被判囚34个月。

骗财骗色的被告倪育嘉(28岁),17日承认于去年12月27日以虚假借口促致他人作出非法性交,及于翌日偷窃35岁女事主X的手袋,内有钱包、100元现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5张提款卡等。

法官判刑时指出,被告犯案前预先部署,行为极之令人厌恶,利用X的财政问题而令她受侮辱及痛苦。此外,被告之后重施故伎刊登广告,若非警方及时“放蛇”调查,相信已有更多受害人。被告17日透过辩方律师在庭上向X道歉,辩方指被告事发时刚与女友分手,友人见他情绪低落,遂建议他登广告“玩”。

案情指任职酒楼侍应的X为离婚妇人,育有一名孩子,她去年12月中看到刊登在某报章内的小广告,招聘色情电影女主角,遂按广告中的电话号码与被告联络,被告声称在香港拍片酬金有2.3万元,在韩国拍片则可获5万元。

案情续称,两人及后相约于12月27日下午,在九龙公园商讨电影桥段细节,当晚共赴旺角洗衣街迎宾宾馆内拍摄,其间被告拍摄X的裸照,并将数码相机放在柜顶后与X性交。

及后,被告按照两人早前商议好的桥段将X双眼蒙起,又以胶纸封口及用鞋带绑起双手,X不虞有诈,正等待发生第二次性行为时却听到关门声,遂挣扎及高呼求救,宾馆职员进房替她松绑,X发现手袋被人偷去并报警。

至今年初,警方发现同类广告重现于某报章,遂派出女警员假装应征色情电影女主角,被告向女警表示拍摄时需与他及另外两名男子性交,警方于1月2日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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