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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两名主犯死刑。被告人上诉至省高院后,案件被认定为“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一审判决书显示,这个团伙7次诱骗劫杀摩托“搭客仔”,导致5人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一次是猥亵抢劫遇反抗,推两女孩落河致溺亡。
2003年3月至2004年6月间,抢劫8起,致7人死亡,这骇人听闻的罪行竟是7名时年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下的。2005年广州市中院曾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其中两名主犯死刑,但被告人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后,却被认定为“部分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昨天该案在广州市中院重审,7名被告纷纷当庭翻供,称自己没有参与抢劫或只参与了部分未致人死亡的抢劫。
7次抢劫摩托“搭客仔”
一审判决书显示,这个抢劫杀人团伙往往事先一同踩好点,然后一部分人埋伏好,另一部分人去物色作案对象,并以搭乘摩托车为名诱骗“搭客仔”至同伙埋伏处,然后再持刀、枪以暴力抢劫受害人随身财物及摩托车,遭劫者一旦反抗则被杀害。抢劫得手后便将赃物变卖分赃。
第一起案子发生于2003年3月3日。当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刘永成、沈沛洪、骆锦斯、萧健涛经合谋抢劫后,携带水果刀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窜至白云区九佛镇莲塘村的一条泥路,拦停被害人陈某某所开的摩托车欲行抢劫,但遭到陈某某的反抗。被告人刘永成遂持刀砍陈某某的背部,随后刘永成马上将被害人价值1650元的神州125C男装摩托车开走。但行驶数百米后刘永成摔倒,摩托车也打不着火,他们便弃车而逃。受伤的陈某某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2003年10月12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冯炜镇、沈沛洪,伙同潘国钊、冯家利、冯宝潮(已判刑)、冯志鹏(另案处理)合谋抢劫。冯炜镇、冯家利二人携带猎枪、水果刀来到白云区钟落潭镇以租乘摩托车为名,将被害人蒋某骗至白云区竹料镇红旗村大庄路口,数名同案人持猎枪、水果刀威胁蒋某,抢得价值2040元的摩托车,销赃后分赃。
2003年11月19日、2004年5月22日、2004年5月23日、2004年6月12日,被告人刘永成、杨志炫、冯炜镇、冯鉴波以几乎雷同的方式抢劫,致使被害人谢某、王某、林某、罗某死亡。
2003年11月29日晚将近12时,被告人刘永成、冯炜镇、冯鉴波、沈沛洪、骆锦斯等六人合谋抢劫后,驾驶摩托车途经白云区太和镇白云电梯厂,将驾驶摩托车途经此处的被害人林某华拦截,抢获林某华的摩托车一辆,后销赃700元并分赃。
猥亵遇反抗推两女孩落河
2004年6月27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刘永成、杨志炫、冯炜镇、冯鉴波,经密谋抢劫后,当行驶至花都北兴镇杨三村路段时,恰遇被害人刘某、戚某、黄某3名女孩步行途经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