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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侯湘婷:肖像权和名誉权纠纷今年3月,走清纯路线的女明星侯湘婷,因遭遇不知情的“健胸广告”,愤而来沪打官司。2007年,侯湘婷发现《南京晨报》连续刊登了“姗拉娜健胸组合”产品的广告,在每期广告中均使用了她为出版新歌专辑而拍摄的广告。
侯湘婷认为,该产品方公司在未经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她的照片为公司产品做广告,既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也构成了对广大消费者的商业欺诈,给她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要求法院判令珠海姗拉娜化妆品有限公司、南京晨报社、江苏新华日报报业集团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人民币、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人民币及案件的合理支出3万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也是4被告之一。但侯湘婷并没有要求其赔偿,而是认为它将载有侵权内容的报纸以公开提供阅览的方式传播,使这种负面影响扩大并延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庭审中有被告称,此案应在珠海或南京审理,据此提出管辖权异议。为此,法官宣布将另行开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