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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莎vs斯琴格日乐:“泼妇门”2008年2月28日,金莎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当女歌手变成泼妇”的文章,称前一天晚上她和歌手斯琴格日乐一起参加东方卫视《舞林大会》节目的录制,因为要和歌迷签名合影耽误时间,导致斯琴格日乐不满并破口大骂。这就是轰动一时的“泼妇门”事件。
斯琴格日乐认为,金沙的行为歪曲了事实,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权,并且造成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于是,斯琴格日乐一纸诉状将金莎告上法庭,要求金莎立即删除对她进行侮辱谩骂的博文,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
6月18日,法院一审宣判金莎败诉,判决金莎在10日内删除其发表在新浪博客上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三篇文章,并公开向斯琴格日乐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对于审判结果,斯琴格日乐的律师表示基本满意,金莎的代理律师则当庭表示要提起上诉。
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