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冒充警察对5名女网友骗财骗色

作者:2008-07-09 09:45:20| 点击:0| 评论:0|第3页/共3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警察 | 社会 | 社会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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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被害女子菁菁(化名)的证词显示,因为在傅强的手机上发现了多个女子的电话号码和信息,醋意大发的她便打过去询问,才发现傅强是个骗子。于是,她们联合起来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3月,傅强在另一个还蒙在鼓里的女友家里被捉。记者 王明

相关法条

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获得某种非法利益和荣誉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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