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存:小产权合法化归入保障住房体系可否

作者:2008-07-08 10:48:00|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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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类住房无疑是百姓的唯一希望了,地方政府在保障类住房上的投入也是低收入阶层最为关注的。但是,我们知道,由于财力原因,尽快的解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尚需时日。

不论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城市建设的扩容,周边的小产权项目浮出水面,屡禁不绝。

那么,在屡禁不绝的情况下,能否改堵为疏?正视现实,收取很小的费用,把小产权房纳入保障类住房中?甚至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房管保障部门代为收购,转化为经济适用房?唯一要做的是土地的合法化。

这样的探索我原来所在的城市曾经有过,但是没能成功。原因还是土地权属之争,认为小产权不合法,也即土地取得不合法。(为了合法,我们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纳入保障类住房范畴的还可以有集资建房。各尽所能,利用手中资源,以解决当前存在的很尖锐的住房供需矛盾问题。

当然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角度,这无疑有失公平。甚至扰乱市场秩序,所以很多专家学者一定是不支持我这样的说法。

但是很突出的矛盾无法解决也是事实。什么是法?人的规定既是法律。我们改革开放的三十年,即是修订法律,使之更合乎经济发展的过程。所以,法律的突破是必然的。违法但合理,说明法是需要修订的。

探讨了很长时间如何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局,应该说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我们寄希望的保障类住房推行难度极大。而且即使是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土地收购环节的成本高涨也是难题。

那么需要改变的是城市建设依靠土地出让收益的现状,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收益的心理预期。少量的商品房用地仍旧市场调节,大量的保障类住房用地,地方政府退出土地利益的争夺。

考虑来考虑去,找不到两全齐美的办法。

我们无疑与市场化相距甚远,所以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各种思潮纷纷出现,市场化进程一直曲曲折折,原因是计划经济体制转型我们采取的是渐进制改革的道路,一直没有摆脱一管即死,一放就乱的面貌。

市场化进程是需要智慧的,没有现成的路可走。加之思想观念的冲突很激烈,出现一些波折也是正常的。我认为现在房价问题确实影响了社会和谐。那么不论是政府、百姓、开发企业,都要艰苦努力,智慧的去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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