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酒后强奸6岁幼女

作者:2008-07-08 09:45:37| 点击:603|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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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W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饶晓兰 通讯员 郭佳 王谦和)酒后乱性,一14岁的少年居然将邻居6岁的女孩强奸,并砍伤受害者。记者昨日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这名少年因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将不公开审理。

检察院查明:今年3月14日晚上9时,年仅14岁的湖南邵东县人申某在外喝酒,回到广铁物流中心的院子后,他看到6岁的蔡某某正在玩耍,顿起邪念,见周围没有其他人,便将蔡某某拖到自己的房间,锁好门后,欲强奸蔡某某。

遭到反抗后,申某用菜刀砍了蔡某某的手几下,蔡不敢再反抗,申某随即将这名6岁女孩强奸了。

次日上午,申某被广铁公安抓获,随后移交广铁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悉,一般情况下,只有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才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法律同时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罪行,必须要负刑事责任。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法律规定应当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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