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买房新政 贷款首付两成至09年底

作者:2008-07-08 08:50:01|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2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宏观政策

记者昨日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式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成数、年限以及异地贷款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职工不仅可以享受到首付两成、贷款期限30年的政策,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以在成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了。据悉,这些临时政策调整截止日期到2009年12月31日为止。

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从25万调至30万

《通知》中明确,公积金中心将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从以前的最高额度25万元调整为30万。但相关负责人同时强调,虽然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到30万,但是借款人的具体借款额度仍按以前的办法执行。负责人具体解释说,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其一是最高额度,其二是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其三是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贷款成数首付三成调至首付两成

为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公积金中心根据《意见》的规定,将其“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这即是说现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享受首付2成的政策!”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但对于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和成数与商业性贷款保持一致。与此同时,在《通知》中,还将公积金贷款期限从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30年。但是对于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同样有规定,具体为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异地贷款需要公积金缴存地的证明

在《通知》中最大的调整可谓是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在成都用公积金申请贷款购房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我们中心还没有实现异地贷款,而在这次地震灾害后,为了让受灾群众能够恢复正常生活,我们在《通知》里专门对此项进行了约定。”据了解,现在起,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用于购买我市的商品住房。

而对于提交申请的格式,《通知》中进行了明确,其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格式须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统一制定,借款人可从成都公积金中心网站上下载,而表格的填写,需要由借款人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公积金的缴存。

申请降低首付开发企业需签订补充协议

据了解,《通知》明确,凡是在50号文件公布前实施购买商品房,通过退房再购的方式(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不享受上述政策。而除此之外,对已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且目前正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楼盘,购房者有降低首付、延长年限、提高额度需求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后,由受托银行与开发企业、成都公积金中心与开发企业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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