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需要开发商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原本不应该成为问题,但现在它确确实实成了问题——不仅有人提了出来,而且居然形成了争论。
5月16日,在汶川大地震发生4天后,深圳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老总王石就出现在了都江堰市的废墟旁。此后不久,学者王晓明发表了题为《现在就要把这事情提出来》的文章,他提出要“监察各方紧锣密鼓前去震区的财团,不要让他们发‘国难财’。”紧接着,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曹建海(曹建海博客|曹建海新闻)提出,“灾区重建让房地产开发商走开”,他认为,政府可以无偿划拨土地,规定容积率,然后通过招标方式直接引入建筑材料供应商以及建筑企业进行建设,绕过开发商这个“中间人”。针对这种声音,有专家认为,“灾后住房重建规模大,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不应该也不可能让开发商缺位。”(据7月6日《中国经营报》)
曹建海先生是“取消开发商”的始作俑者。早在几年前,他就提出了“开发商不应该存在”的观点——不仅是在现在的地震灾区,而是全国所有的地方都不需要开发商。此次灾后重建以及开发商可能发“国难财”的质疑不过是为他提供了一个借以说事的新话头儿。
为什么要“取消开发商”?因为“开发商的参与增加了房屋建设的中间环节,会推高建房的成本,使灾后重建变成一场开发商逐利的竞赛。”不错,开发商的参与增加了房屋建设的中间环节,灾后重建(包括其他任何地方的开发建设)也确实可能变成开发商逐利的竞赛,但是,开发商逐利有错吗?中间环节一定会推高建房的成本吗?不是的。相反,由于工程建设的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而且涉及到很多方面,而开发商既有着专业的团队和整套的经验,又有着规模产生的效率,从而可以有效的控制成本。此外,“竞赛”(即竞争)也能有效地降低成本。市场机制的这些作用,已经为无数的事实所证实。
曹提出“直接引入建筑材料供应商以及建筑企业进行建设”,从而“绕过开发商这个‘中间人’”。可是,建筑材料供应商和建筑企业不也是“中间人”吗?为什么要绕过开发商“这个”中间人,却不绕过建筑材料供应商等“那个”中间人呢?如果害怕“中间人”推高成本,政府应该自己直接生产各种生产资料并自己组织建筑企业,一切都应该“大包大揽”——在30年前的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不正是这样做的吗?结果如何呢?
实际上,开发商也是绕不过去的。由于工程建设涉及的方面很多,总需要一个机构来组织或协调。如果这些工作由建筑材料供应商或建筑企业来做,那就意味着建筑材料供应商和建筑企业具有了开发商的功能;如果政府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这方面的工作,那么付出的成本肯定要比雇佣开发商高得多,因为政府垄断的效率肯定要比市场竞争的效率低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