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抵押待售商品房 福州房产投诉现新类型

作者:2008-07-07 08:02:02| 点击:0| 评论:0|第1页/共1页 << 上一页|下一页 >>

相关标签: 房产家居 | 楼市观察 | 维权呼声

今年以来,福建省福州房地产投诉并没有因市场偏冷而减少,反而还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类型一:待售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

前不久,消费者林先生向某开发商预订了位于福州浦上大道某楼盘11栋105号商品房,并交付了4万元订金。但第二天他上网发现自己订购的房子居然处于抵押状态,而开发商事先并未告知。于是他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订金,但遭到拒绝。

当地消协负责人介绍,类似案例是最近才出现的,主要是因为现在银行紧缩银根,开发商资金普遍紧张,有的开发商先将房子拿去抵押,等购房者办理正式购房手续后再去解押,利用这个时间差以缓解资金紧张问题,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侵犯了购房者的权益。

提示

购房者购房前可先到相关部门了解所购房子的实际情况,充分了解情况后再行购买。

类型二:开发商强迫购房者担损失

2005年,消费者杨先生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某花园的L幢901号房子。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应于交房后1年内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但在2006年交房后,开发商迟迟不办产权证。直到今年,杨先生经多方打探后才了解到购房者可自行办产权证,于是他到开发商处拿办证材料,没想到开发商却要他签一份“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声明,否则就不能为他提供办理产权证需要的相关资料。杨先生拒签声明,于是开发商拒绝为他提供办证材料。

消协有关人士介绍,此类似的投诉最近突然增多。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一种典型的“霸王”行为,因为开发商利用购房者办产权证必须使用开发商提供相关资料的机会,强迫购房者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声明,侵害购房者权益。

提示

消委会负责人提醒,购房者如有碰到类似情况,不应迫于压力签声明,以免丧失了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权利,应向有关部门投诉。

点击:0评论:0好评:0坏评:0

最新专家点评:

最新侠客评论

标题作者发布时间

侠客点评

您必须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  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标题:  20字
内容:
 

    精彩推荐

Copyright © 2009 Yahoo.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使用须知 | 著作权声明 | 京ICP证000022号 |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04-0039
全球阿里巴巴 - 阿里巴巴网络:中国站 国际站 日文站 | 淘宝站 | 支付宝 | 中国雅虎 | 口碑网 | 阿里软件 | 阿里妈妈
文明办网举报热线 010-65986060